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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保固

德國馬牌輪胎已有超過150年之歷史於輪胎製造上,並且不斷地研發、設計、改良及創新,提供使用者於購買輪胎時最佳的選擇。

自2022年10月1日起,台灣開利耐特有限公司針對馬牌轎車胎、休旅車胎及輕卡車胎之產品物之瑕疵擔保保固年限,由現行五年延長為七年。

舉凡於台灣開利耐特有限公司授權通路購買之上述輪胎產品 (限本公司所銷售之馬牌輪胎),嗣後在正常使用狀況且遵照馬牌輪胎維護建議及安全警示使用下,如發現產品製造品質問題者,均能獲得本公司所提供產品製造的品質保固保證。

1. 保固內容與期限

  • 自製造日期起七年內之輪胎。
  • 胎面剩餘花紋之深度須達1.6 mm以上。
  • 保固之輪胎,須返回原購買處所提出申請,且經由台灣開利耐特有限公司專業人員檢查鑑定。
  • 經檢查鑑定屬於輪胎產品製造品質之問題者,全條優補。

2. 除外條款

如有以下情形者,不適用馬牌輪胎七年產品保固 :

  • 胎面已磨損至任一耗指示平台 (Tread Wear Indicator, TWI)。
  • 人為外力破壞或故意損壞輪胎。
  • 交通違規或事故導致輪胎損壞。
  • 因氣候、 火災、化學藥劑及竊盜導致輪胎損壞或遺失 。
  • 不適當的胎壓、超載所造成之輪胎損壞。
  • 長期胎壓不足或缺氣行駛導致輪胎輾壞。
  • 不適當的輪胎安裝、平衡或定位,造成異常偏磨耗或快速磨損。
    因車輛零部件 (如輪圈、底盤結構或車身部件等) 不良造成輪胎損壞。
  • 參與競速、甩尾等賽車運動,非正常駕駛造成輪胎損壞。
  • 輪胎再製、修改或破壞。
  • 購買於二手買賣市場之輪胎。
  • 非台灣開利耐特有限公司授權的經銷商販售之輪胎。
  • 非台灣開利耐特有限公司銷售之商檢認證輪胎產品。
  • 因輪胎更換期間所造成之其他損失。
  • 如不當使用本保固,台灣開利耐特有限公司有權取消經銷商或消費者參與馬牌輪胎七年保固之資格,並留法律追訴權 。

3. 注意事項

  • 本產品保固方案不包括更換輪胎之安裝、平衡及定位費用、時間或精神損失之補償、車輛暫停使用所衍生之的損失,其他維修費、工資或其他法律範圍內所衍生之傷害及損失。
  • 本產品保固方案僅適用於台灣地區,以台灣法律為準據法並受台灣法院管轄。不適用於平行輸入商品或向非台灣開利耐特有限公司授權的經銷商購買之輪胎。
  • 對於提出產品保固申請後所退回之所有輪胎情況,台灣開利耐特有限公司保留做出最終檢查結果判定之權。本產品保固並不保證不會發生輪胎損壞,亦不保證疏忽或不當使用輪胎皆不會造成產品無法使用。
  • 台灣開利耐特有限公司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規範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注意事項,請以台灣開利耐特有限公司官網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